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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著连载】 《金瓶梅》之最 二十四. 儿童 24-9为主人申冤的孩子 安童是扬州苗员外、苗天秀的小仆人。在苗天秀遭劫被害以后,安童也被打入水中,大难不死。 安童是一个十七、八岁孩子,为了给主人申冤,到处告状。 安童遭劫后,被渔民救起,就在渔家生活。一天他和老渔夫到新河口卖鱼,看到贼人陈三、翁八出来买鱼,还穿着他家主人的衣服。 (1)安童第一次告状到周守备处,周守备见他没有赃证,没有接此状。 (2)第二次告状到清河县提刑院,夏提刑见是强盗劫杀人命案。“从正月14日差缉捕公人”,押安童下来拿人。至新河口,把陈三、翁八抓获到案。 二人见安童在此执证,也没动刑就“一一招承了供”。但说同谋杀人的还有他的仆人苗青,“分赃而去”。 于是又差人访拿苗青,…… 此案西门庆审理。西门庆、夏提刑、王六儿、乐三娘子以及西门庆家人玳安等等都受了苗青的贿赂。判案时,西门庆只说陈三、翁八二人,没有苗青……。 (3)安童见不提苗青。为此,不辞辛苦,又跑到东京。告到开封府黄判通衙内。具说苗青贿赂,除了他的名字,“主人冤仇何时报得”。 黄判通听了,连夜修书,并与他盘费,要他往山东巡安御史处下书告状。 安童又从东京折回,到山东东昌府巡察院投书告状…… 巡安御史曾孝序见了书信与状子,“取笔批仰东平府府官,从公查明”。 (4)曾公将批文批到东平府,“差人赉送到府尹胡师文处”。 这胡府尹“为人刚而且方正,不要钱,问事糊涂”,随率一行人沿河调查。“正行之时,忽马头前起了一阵旋风,团团不散,只随着狱公马走。……询问里老,见一新坟,用锹掘开,果见一死尸,颈上有刀痕……” 即令委官押安童至尸首处,令其认视,安童见尸首正是家主苗天秀,于是大哭起来…… 安童一而再、再而三地告状申冤,真是有恩有义孩子,他为报仇尽了最大的努力。 一个小孩子,既无钱财,又无亲友,又是南方人,能坚强不屈,追求真理,一告到底…… 但在金瓶梅社会里,上有蔡太师、朱太尉,下有西门庆、夏提刑及至王六儿、乐三娘这些人,官司是打不赢的。 恶犬当道,只认钱,不认理,不认人,告状是无用的。 (资料来源:47/48/等回)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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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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