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年至2001年期间,我在中国驻美国大使馆领事部工作,具体负责领事保护事务。我经常被指派去美国国务院中国与蒙古事务处就保护中国公民在美的正当权益问题向美方提出交涉,因此,我与美国国务院打交道的机会多了起来。
美国国务院位于首都华盛顿市区的西部,所在地区叫做“雾底”,因为这个地区地势低洼,早晨雾气易于聚集在此,因而得名。在美国外交界和政界人士口中,“雾底”是美国国务院大楼的代名词。该大楼很大,站了几个街区,毗邻华盛顿著名的肯尼迪艺术中心和水门饭店,离华盛顿老城乔治城不远,周围绿树成荫,欧式建筑错落有致,环境优美,文化气息浓郁。美国国务院原名为美国外交部(U.S.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成立于1789年7月27日,系美国独立后建立的第一个联邦政府机构。1789年9月,美国外交部更名为美国国务院( U.S. Department of State ),因为它兼管一部分国内事务。后来,美国其它联邦政府机构相继成立,它又回归到专事国际事务职能上。美国国务院门前戒备森严,有数名佩戴武器、手握报话机的特警人员执勤,并有一辆武装面包车停留在那里。一楼大厅里的墙上悬挂着一百多面与美国建交国家的国旗,其中包括中国国旗。
外交交涉是一个非常严谨、严肃的事情。交涉前,我都提前与美国中蒙处约定时间。我按约定的时间,驱车前往,进大楼后,在接待员柜台前凭美国国务院颁发的外交官身份证换取一张访问卡挂在胸前,由处长的秘书陪同我通过安检门乘电梯走进中国与蒙古事务处办公室。一进门,就可以看到,在右侧走廊的墙上,挂着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和中国外交部长钱其琛的照片。美方出面的有处长或副处长、处长助手和一位法律顾问。我与他们礼节性地寒暄后,就直入正题。我在口述案件的是非曲直后,代表中国大使馆向美方表示对事件的(严重)关切,要求美方尽快调查处理。处长会认真听取我的陈述,并询问事件的细节,其助理作记录,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做些必要的解释。离开前,我会留下一封致处长的函件,以示对案件的重视,同时给美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便于美方开展工作。有个别案件,会根据外交部的指示,要去两、三次反复提出交涉。
我第一次交涉,是遵照国内指示,向美方追要被我某省检察机关通缉的逃往美国的经济犯罪要犯。后来,我奉命为保护中国公民(包括旅居美国持中国护照的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临时来美探亲和访问的出国人员)在美的合法权益多次去美国国务院进行交涉。我办的案件中包括中国公民无辜被杀害、拘捕,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在监狱中服刑受到虐待,严重交通事故,以及在美国托管领地发生的涉华案件。交涉前的准备工作很重要。一是案件本身的准备,要熟悉案件的详细情况,草拟交涉口径,形成正式外交函件,译成外文,送领导审批;二是政策法律的准备,要研究有关国际法、美国国内法和中美领事条约,依据事实和法律准备交涉;三是心里上的准备,外交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说实话,刚开始时,作为从地方外办借调来的、没有多少外交经验的我,领导要我单独去国务院执行公务,确实有些忐忑不安。但经过短时间的心理调整,我找到了心里平衡点。我感到任务光荣,责任重大。作为一名称职的外交官,就必须要有底气,时刻想到有强大的祖国和12亿中国人民作后盾,腰板就硬;要有志气,有为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斗争的勇气,有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为自己侨胞争权益的志气;要有灵气,有既敢于斗争,又善于斗争,有理、有利、有节的灵气。同时,要沉住气,内紧外松,沉着冷静,多思善谋,应对从容。在实践中,要不断地学习、总结和提高,努力使自己具备准确的判断能力,敏捷的反应能力,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表达沟通能力。
根据美国国务院官员介绍,美国国务院在全球有3万多名外交人员和其他类别的政府雇员。他们对保护美国海外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当重视,已经形成了有效的运作机制,并有足够的领事保护资金作保障。中国与蒙古事务处设在东亚及太平洋事务局里,该处规模比较大、事务比较繁杂,具体负责处理与中国有关的日常事务,许多涉及中国的政策文件(包括每年的中国“人权”报告)最初都是由这个处起草,然后层层上报,逐级修改审批,最后形成美国对华政策的一部分。这里许多官员都有在美国驻华使领馆工作的经历,有位处长的夫人就是中国台湾省人。因此,他们对中美关系、中国历史文化都很熟悉。有一次,我在那里交涉过程中,该处处长突然用中文问我:“崔先生,你认为我们这样安排可以吗?”这使我惊愕不已。总体说来,我们与美国国务院中蒙处的交涉,大都是事务层面(非政治性的)上的交涉。中蒙处官员给我的印象是,工作比较认真,效率比较高,对我方提出的要求能够比较迅速地给以答复,并尽力提供可能的帮助。
另一个很突出的印象,就是他们法律观念强,我每次去交涉,都有国务院专职法律顾问在场。领事保护案件有它的特殊性,突发事件多,比如:谋杀案、交通事故案,后果严重,经常造成侨胞伤亡,或失去人身自由,重大财产损失;涉及面广:案件常常涉及到国务院领事局、司法部、警察局、监狱、移民局、海关、公证认证处以及丧葬场等部门;善后处理任务重:需要与国内有关公安机关联系,通知遇害人家属,帮助他们协调办理签证手续,为他们来美后做好食宿交通安排,以及依据法律帮助他们争取赔偿等事宜。
我们领事官员的工作就像消防员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国公民哪里有困难、有危险,我们就得赶去,看望伤者、死人是经常之事。许多案件和环节都需要得到中国与蒙古事务处的协调和帮助。因此,我特别注意与中蒙处的官员“交朋友”,以起到“熟人好办事”的作用,为外交工作服务。2001年初,我国某市文化局派出的少儿艺术团一行20多人,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山区遭遇严重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中蒙处官员主动打电话告诉我美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官员的姓名、办公室的电话及他的手机号码,以便让受害家属顺利办好签证,来美处理善后事宜。我随即将此情况通报给我驻旧金山总领事馆。
领事保护工作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外领事关系的核心问题。每当中国公民在海外遇到生命和安全危险时,我们工作在第一线的外交官和领事官员都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心和细心,不畏艰险,不辞辛劳,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祖国的温暖送到自己同胞的心上,赢得了广大海内外同胞良好的评价和由衷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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